央视网消息(记者 隋佳桐 王静远 邢明):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喀喇沁旗的马鞍山林场,经过几代林业人的奋斗,从建场之初森林覆盖率不足20%,到现在的95.2%,昔日的荒山秃岭已变成如今的绿地海洋。
马鞍山林场始建于1962年,位于喀喇沁旗中南部,地处燕山山脉七老图山脉东麓,是以管护为主的生态经营型林场,具有“塞外小黄山”美誉的马鞍山国家森林公园就坐落于林场管辖范围内。
马鞍山林场场长初光明介绍,在最近一次的种质资源普查中,在马鞍山林场发现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绶草。据专家分析,在此处发现绶草恰恰说明了林场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保护取得了成效。
生态环境的改善也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初光明表示,马鞍山林场发展生态修复,并以林下经济作为突破口,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果业、林副产品加工等,努力提升“林”效益。此外,采蘑菇、打榛子、摘松子等林间野生特产采摘项目,也为当地百姓带来新的收益。
作为“林二代”,初光明对林场的感情很深。在初光明这样几代林业人的坚守下,马鞍山林场在祖国北疆筑起防风固沙的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使荒山秃岭变成绿地海洋。
今天(31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某莲自诉林某侮辱、诽谤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1月3日,江某(江某莲之女)在日本留学期间遭其室友刘某的前男友陈某杀害。该案宣判后,林某通过其新浪微博账号“独狼独语4”等,发布系列与江某案有关的博文。江某莲认为上述博文对江某及其本人构成侮辱、诽谤,遂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向建瓯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一审法院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相关言行应当受到法律规制,被告人林某通过多次发布微博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以并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以林某犯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审宣判后,林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林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记者 张孙川 林舟)